该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柑橘为主,多元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严防控、抓复种、做示范、强品牌、促增收”的工作思路,扎实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稳步推进柑橘产业恢复,带动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以下是实施意见中的柑橘产业扶持奖励政策:
(一)在册贫困户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1.对新恢复种植的贫困户:
(1)建园补助。符合复种条件,并经村、乡(镇)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亩的建园补助。
(2)免费供应苗木。符合复种条件的,经申报后,按“先买后补”程序免费供应无病毒容器苗木或假植一年以上柑橘无病毒大苗(大苗株数限定在150株/户以内),2017年已享受苗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3)造林补助。种植山顶“戴帽”林及果园隔离防护林达到验收标准的,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4)信贷扶持。符合复种条件的,按寻办字〔2017〕25号有关产业扶贫信贷政策的规定,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及贴息补助。
2.对尚有收益且柑橘黄龙病防控较好的贫困户:
(1)防控补助。主动清除病树,配合乡(镇)、村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给予100元/亩·年的补助。
(2)免费供应苗木。经申报后,按“先买后补”程序免费供应无病毒容器苗木或假植一年以上柑橘无病毒大苗(大苗株数限定在150株/户以内),2017年已享受苗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贫困户一年内累计享受的农业产业奖补金额(含柑橘产业扶贫补助款)限定在6000元以内。
(二)对其他个人(企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1.苗木补助。符合复种条件的,经申报后,按“先买后补”程序免费供应无病毒容器苗木。
2.建园补助。按建园标准质量高低分类补助。
(1)柑橘标准化精品样板示范园:经市级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的补助。
(2)市级柑橘标准化生态示范园:经市级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补助。
(3)县级柑橘标准化生态示范园: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补助。
(4)其他基地补助:参照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有关文件执行。
3.造林补助。种植山顶“戴帽”林及果园隔离防护林达到验收标准的,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4.品牌补助。对新创立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有自主品牌的柑橘营销类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一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对不配合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造成失管、半失管果园的种植户或合作社、联合体,乡(镇)建立台账,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取消享受农业产业补助政策(含柑橘产业补助政策)。
(三)对行政村建立集中柑橘苗木假植扶贫基地的享受以下政策:
(1)假植苗木网棚补助:经乡镇申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同意,用于集中假植贫困户大苗所建的大棚,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面积按每户贫困户150株以内,每亩假植3000株测算,超出部分不予补助)。2017年已享受苗木补助和网棚补助的贫困户不再列入集中假植扶贫基地。
(2)假植苗木抚育补助:按8元/株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乡(镇)清理失管果园实行经费奖励:
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全面清理失管果园,经自主申报,现场验收合格的,按病树2元/株给予奖励。
此前已出台的《寻乌县柑橘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寻办字[2017]54号)中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相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