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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争取考上一个好的大学!”近日,接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李某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检察院检察官深表感谢,表示一定要真心悔改,重新做人。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寻乌县检察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高三学生李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琐事与同案人谢某产生纠纷,两人在QQ及电话中多次发生争吵。随后的某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谢某相约打架,并各自邀集朋友在学校门口参与殴打。期间,谢某邀集来的朋友刘某持地上拾得的扫把棍,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邀集来的朋友潘某殴打致轻伤乙级。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事实、证据,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李某是在校高三学生,平时表现较好,如果被判处刑罚,对他的成长极为不利。为了挽救这位失足少年,检察官进行了多方的走访了解,并综合家访、社访、校访、社会调查的情况,认为李某平时品行端正,表现良好,遂提请该院检察委员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考验期为六个月。同时成立了由检察机关、学校、当地派出所及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组成的“四位一体”帮教小组,制定了考察纪律和考察条件,要求李某在考察期内严格遵守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所规定的纪律和条件。
今年以来,该院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注重教育引导,合法合理地运用裁量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胆地运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不仅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也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减轻了心理负担,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了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武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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