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报研判布控。各地要坚持情报主导警务,对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的业务信息开展一次大排查,梳理汇总近年来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异常信息,以及审核录入交通违法信息发现的违法车辆品牌、颜色等特征与注册登记内容不符的车辆信息,及时将套牌假牌嫌疑车辆及相应的违法记录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要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大数据建模、车辆图片智能识别等技术研判情报,将嫌疑车辆信息推送至集成指挥平台全网布控,实现精准打击。
(二)情指联动查缉。各地要强化网上网下联动,确定专人通过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轨迹追踪。一旦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假牌套牌嫌疑车辆,指挥中心要立即锁定目标,扁平化指挥,依托执法站、公路卡口、收费站、服务区等阵地就近处警、精确拦截、精准查缉。有条件的地区要配备应用“移动鹰眼”等新装备、新技术,加强路面查缉比对。要严格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认真比对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是否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以及是否有打磨凿改痕迹,检查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防伪措施,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等情形,提高套牌假牌车辆发现率,确认系假牌套牌车辆的,要依法予以扣留。
(三)重点场所排查。各地要坚持路面查缉与场所排查相结合,深入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网点排查,发现套牌假牌、无牌无证车辆。要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豪华车辆、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新车旧牌”等车辆,逢疑必查。要协调相关部门共享停车场数据信息,加强进出停车场车辆的比对,及时查处假牌套牌车辆。要对本地近两年二手车交易和转移登记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信息,一律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拦截嫌疑车辆,依法处罚处理。
(四)清查制假源头。各地要加大假牌套牌假证违法当事人的询问力度,深挖线索,延伸治理,查清假牌套牌假证来源以及制假售假源头,会同相关警种、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网络巡查,发现网络平台售卖伪造牌证、变造号牌工具、翻牌器、可拆卸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信息的,会同有关部门、警种约谈相关互联网企业,依法关闭相关网站、网店,切断网络制售假牌套牌假证渠道。
(五)斩断递送渠道。各地要针对假牌套牌假证通过快递邮寄的特点,协调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一律不得寄送。对不落实收寄验视、寄送假牌套牌假证的快递企业,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依法处罚,切实切断假牌套牌假证运送途径。
(六)依法严厉打击。各地要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严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该收缴牌证的一律收缴,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记12分的一律记满12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车辆有盗抢、走私嫌疑的,要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
(七)联动惩戒通报。对查处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按照省信息中心、厅交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推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厅交管局核实有效后将向“信用江西”网站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对出租车、网约车、军车假牌套牌问题,要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