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下午,在寻乌县长安大道综合市场门口路段发生一起因驾车过程中摘放墨镜,使车辆失控撞向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中央护栏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阳光充足,谢某某驾驶一辆赣BP**96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在寻乌县长安大道路段,16时许,当其快到达目的地长安大道综合市场时,谢某某把戴在眼睛上的墨镜摘下放入副驾驶储物箱内而导致分心驾驶,车辆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寻乌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事故造成撞断的护栏插破车辆挡风玻璃,径直插入驾驶室及副驾驶室内,插进的护栏差一点就伤害到驾驶员,险危及生命,万幸的是驾驶员只受了一点轻微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其并无酒后驾驶行为。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谢某某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专心驾驶才能保障行车安全,专心驾驶既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珍重,更是对自己和家庭亲人的负责。任何“分心”都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遵章守纪“不分心”,让习惯成自然,既能让出现事故的概率大幅降低,也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