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
第二条 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75立方米或者幼树4000株。滥伐毛竹,“数量较大”的起点,为4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数量巨大”的起点,为10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