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才可上路。2023年12月3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也在去年11月份开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挂牌工作,并实行免费上牌。 详情请点击: 注意了!家有电动车的赶紧去上牌吧!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二轮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寻乌公安交管大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一、超标二轮电动车上牌截止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之后,将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号牌);2023年12月3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包括已注册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
二、逾期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号牌)有效期届满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 三、超标电动车挂牌应携带的手续: 1、车主(购车发票上的姓名)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挂牌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发票(遗失的车主到所在购买车行(盖章)、村委、乡镇、派出所开具证明); 3、合格证(遗失的请到购车所在门店复印同品牌、同型号合格证)。 四、办理地址:警保便民服务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公司岳家庄大道营销服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