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几年?
答:2018年至2020年,共三年。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四、“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重点打击以下18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