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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始,寻乌县城陆续有车主报警称自己露天停放的小车发生了怪事,车内放置的财物莫名其妙不见了,但是车子却完好无损,没有发现人为破坏的痕迹,更有车主接二连三发生这样的事情,一时之间,弄得人心惶惶。
诉讼过程: 车内财物究竟因何不翼而飞?谁也没有想到,这是一起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实施盗窃车内财物的黎某某也已被抓获归案。近日,黎某某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此,该案得以水落石出。
案情回顾:
黎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期间,从狱友口中得知能从网上学到如何开小车门锁的技术。出狱后,黎某某从网上找到相关的视频资料学习,很快掌握了开某一汽车品牌的车门锁技术。2017 年1月份的一天凌晨,黎某某伙同他人流窜至会昌县城,在对一辆小轿车使用开锁技术将车门打开时被车主发现,黎某某同伙被抓,黎某某侥幸逃离。回到寻乌后,黎某某仍不思悔改,在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继续在寻乌县城街道、小区、宾馆、酒店等停放车辆较多的地方用技术手段开启车门锁,将车内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盗走,累计盗窃二十余次,所盗财物共计人民币六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黎某某盗窃他人财物达20次以上,盗窃财物价值达到6万余元,依照司法解释及江西省盗窃数额认定标准,已达到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黎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室外停放车辆,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车辆时,记得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不要把贵重财物放置在车内,避免车内财物被盗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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