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被罚款10万元? 哪家酒店? 是因为什么事呢? ▽▽▽
3月初 信丰警方在检查信丰县某商务宾馆时 发现该宾馆在未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情况下 为旅客办理入住 依法对该宾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日前 民警在工作中依然发现该宾馆有数间房 没有按规定 如实登记旅客住宿信息 屡查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宾馆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这已是《反恐法》实施以来,
赣州警方开出的第四张10万元罚单! 我们一起看看前三张罚单: ▽▽▽ 因多次要求环城路某酒店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实名登记入住,但其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章贡分局对该酒店和服务员郭某分别处十万元,两千元罚款。
上犹县公安局依法对多次未按要求落实“四实”登记的某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南康区公安局根据《反恐法》规定,依法对龙岭镇一家屡教不改的宾馆开出了一张10万元罚单。
除了宾馆被查挨罚, 前几天, 定南县一网吧也被罚啦!
近日,定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对某网吧检查时发现:上网人员存在人证不符情况。经一进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于3月20日依法对该网吧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赣州警方对违反“实名制”登记行为, 动真格、出重拳,绝不留情、绝不手软!
为避免下次被查挨罚, 这些法律法规, 赣州旅馆业、网吧业、寄递业的老板们要看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 全市警方将加大打击力度, 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依法查处旅馆业、网吧业、寄递业违法经营行为, 确保有效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 为平安赣州建设、保护群众安全创造一个安全、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