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王某某因二次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寻乌公安交管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重罚。
事发当天下午,寻乌交管大队民警接到报案,称在澄江镇周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小车发生碰撞,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经对驾驶人王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据王某某供述,自己是在中午喝了酒,以为隔了几个小时没事,所以就驾车外出导致事故发生。民警通过进一步的查实发现,驾驶人王某某在2017年12月也因酒后驾驶被县交管大队第一次查处,现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不思悔改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目前,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酒后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要时刻牢记饮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