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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赣州市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必须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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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7:23:1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父母而言

带大孩子、让TA健康快乐成长

真是太费心力了

最重要的是孩子的教育问题!

就拿选择幼儿园来说

很多爸爸妈妈都

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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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上课 资料图


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就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

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

是满足人民群众让孩子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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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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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

造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

加剧“入园难”“入园贵”矛盾等问题

坚决予以治理


通知全文都是重点,小编带你逐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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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凡是住宅小区规划已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收回,移交所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凡是已规划幼儿园而未配建的住宅小区,均需要补建、改建或新建小区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外的其它政府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整治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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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上课 资料图


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地于4月底前将排查的台账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关于收回工作。

  1.凡是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它产权系政府所有但已出租的幼儿园,由本级政府协调,2019年6月底前办理移交手续,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在租赁期内,由产权所有单位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租赁期满后,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控规规划已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组织协商收回,原则上应在2019年9月底前办完移交手续。收回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退还给原购地人(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幼儿园除外),具体金额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确定。退款方式:开发项目土地价款尚未缴清的,相应扣减需补交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已缴清的,退还款由市、县财政部门退回给原购地人。

  收回配套幼儿园应做到账与实同步流转(划出方下账,划入方上账)进行账务交接。划出方是民营企业的,由双方按协议价入账,并按资产分项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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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体验客家民俗活动的乐趣 资料图


  (二)关于补建工作。

  1.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同步配建的,如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开发单位应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在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开发项目总图审批、建筑单体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国土指标核算前,应征求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

  2.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同步配建的,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但开发单位在我市有新开发项目的,参照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的办法办理;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但开发单位无法继续配建幼儿园,由当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均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

  1200户以上住宅开发项目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及住宅项目是零星开发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满足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需求,本级政府要组织建设幼儿园。

  (三)关于举办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签订的委托举办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要约定收费价格,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配套幼儿园应与配套小区同步投入使用。对已交未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2019年秋季投入使用。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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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小朋友们观看预防火灾宣传片,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资料图


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2019年4月底前上报本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整治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整治举措,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通力合作。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三)开辟绿色通道。收回的配套幼儿园,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独立设置,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收费;在物业管理上作为自管物业;在产权登记方面,教育部门提交与开发单位签订的移交确认书和产权登记申请报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在15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登记在教育部门名下;在组织机构和编制方面,编制部门要及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加大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治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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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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