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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由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等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寻乌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潘某某纠集被告人温某某、曹某某等人在他人开设的“钓虾公”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为讨回债款,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10余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寻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被告人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温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追缴涉案赌资和非法所得。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共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3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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