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寻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现由寻乌县司法局、寻乌县人民法院、寻乌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寻乌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0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名额为1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名额为4名。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方式选任名额为16名,候选人为80人以上)。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名额为4名,候选人为8人以上)。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日— 7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寻乌县司法局基层股(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865437229@qq.com);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莉
联系电话:720969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期间,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797—7209692
监督电话:0797—284221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寻乌县公安局、寻乌县人民法院、寻乌县司法局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