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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曝光台】寻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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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08:44:0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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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留车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农经站站长赖家仪、留车镇族坑村定补干部陈忠谋违规收送礼品的问题。2013年6月、2015年5月,陈忠谋为报账方便和将族坑村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能在镇农经站报账,先后两次用公款购买总价值共310元两条香烟送给赖家仪。此外,赖家仪、陈忠谋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1月、2019年7月,陈忠谋、赖家仪两人先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晨光镇香山村党支部书记严考源、村主任赖学田、晨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新煌(包村干部)违规申报项目资金兴建村委办公楼的问题。2016年冬至2017年,寻乌县晨光镇香山村“两委”在已有一栋三层240㎡村两委办公楼的情况下,严考源、赖学田、刘新煌等决定以兴建香山村村民活动中心的名义申报项目建设资金,其中设计二楼用于村两委办公用房,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共申报项目建设资金85万元,负债14.102万元,工程逾期一年。此外,严考源、赖学田、刘新煌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4月,严考源、赖学田、刘新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潭镇汉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加球、原村主任刘加平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11月20日,刘加球、刘加平分别任汉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汉地村“两委”通过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7.76万元,其中违规向村定补干部、村小组长发放工资福利人民币4.634万元。鉴于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认错态度好,2019年5月,刘加球、刘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菖蒲卫生院原院长林松春违规领取电话费、同城吃请、报销私家车加油发票等问题。2014年1月至9月,林松春违规在菖蒲卫生院每月领取电话费140元,共计1120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林松春安排同城吃请用公款报销费用2425元。2014年至2016年,林松春多次将其私家车加油的发票在卫生院进行公款报销,报销金额22449.56元。2019年1月,林松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项山卫生院原院长刘金辉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刘金辉安排卫生院人员购买香烟共计1275元,用于公务接待。2014年3月、2015年2月两次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在项山卫生院经费帐上列支报销此项费用。2019年3月,刘金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主动上交县廉政帐户。(寻乌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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