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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日, 在寻乌县留车镇黄姜村往县城方向加油站路段, 一辆小车在超车时与曾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取证后, 虽是小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但曾某却被取保候审,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发当天中午,小车驾驶员从寻乌县岑峰酒厂出发往县城方向行驶,14时许,在行驶至事发路段,因超车时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慎碰撞到了前方同方向由曾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上,事故造成了曾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接到报警后,寻乌公安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同时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是小车驾驶员未饮酒,而摩托车驾驶员曾某酒精含量却达到了154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不仅如此,经过信息平台查询,曾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同时在2017年也曾因为酒后驾驶被县交警部门查处。事故所幸是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曾某屡教不改、变本加厉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经过最后查证,曾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无证无牌的违法行为罚款700元;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曾某进行取保候审。
饮酒助兴无可非议,但切记酒后不能开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广大司机严守酒驾底线,切勿 " 以身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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