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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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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09:33:1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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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招生转学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招生、接收学生转学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到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县城公办小学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县城初中按学生户籍实行多校划片和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学生户籍、居住情况等分类并按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阳光招生”。


(四)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学生分类及审核材料



县城公办小学按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固定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流动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县城初中特别是热点学校(寻乌中学、寻乌二中)按特定村户籍学生、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固定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流动学生先后顺序招生。


招生和转学登记时,家长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二)长宁镇户籍学生:具有长宁镇户籍的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三)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


1. 相对固定学生:在县城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及享受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或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和权属的证明。


2. 相对流动学生:在县城无固定居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务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和父母户口本、居住证。本县乡(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经村(居)委会核实的租房合同。村(居)委会应核查学生和家人租住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由村(居)委党支部书记在租房合同上签名并加盖村(居)委党支部章。


随机派位工作事宜



招生转学过程中,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转学计划人数时应进行随机派位确定人选。随机派位工作由招生转学学校组织实施。


随机派位工作须有公安干警若干人、公证处人员2人、长宁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若干人、教科体局机关干部2人、学生家长若干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应派工作人员配合学校随机派位工作。


随机派位结果于当天在随机派位地点及县教科体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招生转学过程中涉及的随机派位工作均按本条执行。


招生办法



(一)县幼儿园(石田心园、中山园)招生


1.招生对象


年龄满3周岁(入园当年8月31日止)、身体健康且能适应集体生活的长宁镇户籍幼儿。


2.报名程序


县幼儿园在招生前发布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县幼儿园登记。登记的长宁镇户籍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幼儿;若登记幼儿数不足招生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补招非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报名程序以县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县城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A类:学区内年龄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止)的长宁镇户籍学生及非长宁镇户籍相对固定学生。


B类: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学区内年龄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止)的非长宁镇户籍相对流动学生。


2.学区划分


(1)城关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东门路→东门桥→忠字塔红绿灯以北,江东大道→新东大道→学习大道红绿灯以西(东边仅含江东大道、锦绣江东、中坑窝、幸福佳苑小区、青水山下),学习大道红绿灯→新罗大桥→国土大楼圆盘以南,国土大楼圆盘→长安大道133号止以西至山为界的县城区域。


长宁镇城北村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关小学就读。


(2)三二五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东门桥→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以西,新桥东路以北,新桥东路与中山路十字路口→中山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西边,县中医院门前桥→岗背路段两边县城区域,教师村(含石船子)。


长宁镇三二五村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三二五小学就读。


(3)实验小学学区:新桥东路与中山路十字路口→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东边,新桥东路以南,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东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强国路与科技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路段(包含东门路单号47号、双号44号始,蛇东路、蛇西路、城东大道、留田迳、长坑子);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林业大桥路段两边区域(岳家庄大道单号215号、双号166号);长宁桥→林业大桥河段东边;长宁桥→县中医院门前桥河段北边。


文峰乡杨梅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实验小学就读。


(4)城南小学学区:教师村(石船子)以南县城区域(含小水村),林业大桥以南县城区域。


长宁镇石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文峰乡上甲村、石排村、小布自然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


(5)城北新区小学学区:学习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东→滨河东路→龙廷街(以南)→新东大道,新东大道两边县城区域(不含皇冠名苑和国际公馆小区),新罗大桥西→长安大道圆盘→长安大道(以东)→东江源大道西→东江源大桥→滨河东路,学习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五里亭红绿灯路段两边县城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四期和五期。


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北新区小学就读。


(6)文峰中小学小学部学区:滨河西路以西→东江源大桥西端→东江源大道(县行政中心)、金碧豪庭(含)以北→肖木坑安置区(含)、公租房(含)以东,皇冠名苑和国际公馆小区。


文峰乡长举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就读。文峰乡大路小学、长岭小学、东团小学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升到文峰中小学就读六年级。


本办法未提及的文峰乡各村户籍学生就学另行规定。


若学生的户籍地与合法事实房产分属不同学区,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入学,但不得多校预报名,否则预报名无效。


3. 预报名时间及公示


A类招生对象预报名时间:8月25日至26日。


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于8月28日受理B类招生对象预报名。


各校于8月27日在醒目位置公示预报名名单,同时公告随机派位的学位数量。公示名单需含以下信息项: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日、家长姓名、户籍地或合法事实房产地址,另有政策规定的应备注。


随机派位结果于当天公示,未中签的学生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就读。


4. 其他


未在预报名时间段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到城区外学校就读。


(三)县城公办初中招生


1.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


A类: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读的小学毕业生。


B类: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预报名时间及公示


A类招生对象预报名时间:5月10日—11日。


B类招生对象预报名时间:5月10日—12日。


学校于5月18日在醒目位置公示预报名名单,同时公告随机派位的学位数量。公示名单需含以下信息项: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家长姓名、户籍地或合法事实房产地址,另有政策规定的应备注。


2.寻乌二中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


A类:未被寻乌中学录取的长宁镇户籍小学毕业生(若超出招生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人选)。


B类:在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非长宁镇户籍县城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规定的非长宁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2)预报名时间及公示


预报名时间:5月21日—24日。


学校于5月29日在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预报名名单,同时公告随机派位的学位数量。公示名单需含以下信息项: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家长姓名、户籍地或合法事实房产地址,另有政策规定的应备注。


3.寻乌三中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


A类:文峰乡黄坳村、河岭村、石排村、上甲村、田背村、岗背村、双坪村、图合村户籍小学毕业生。


B类: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未被寻乌中学和寻乌二中录取的县城小学毕业生、工业园区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预报名时间及公示


预报名时间:8月25日至26日。


学校于8月27日在醒目位置公示预报名名单。公示名单需含以下信息项: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家长姓名、户籍地或现住址,另有政策规定的应备注。若A、B两类生源预报名人数少于三中招生计划数,则直接招录,无需随机派位。


4.文峰中小学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


A类:文峰乡长布村、大路村、长岭村、杨梅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及保障房小区小学毕业生。


B类: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未被寻乌中学和寻乌二中录取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2)预报名时间及公示


预报名时间:8月25日至8月26日。


A类学生为第一录取顺序,金碧豪庭、国际公馆、皇冠名苑小区户籍或购房户在自愿且学校有富余学位前提下,可按A类学生直接到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就读。若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招录B类学生。学校于8月27日在醒目位置公告预报名情况及公示预报名名单。公示名单需含以下信息项: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家长姓名、户籍地或现住址,另有政策规定的应备注。


(四)民办博豪中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人数


博豪中学每年初一招生人数根据县教科体局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3.招生程序


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原则,由学校自主招生。


(五)县城高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全县各初中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


根据县教科体局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


3.录取办法


按赣州市教育局当年中招工作规定执行。


(1)严格按照县教科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批录取。


(3)普通高中不招录择校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及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特长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群体学生招生办法


1.残疾儿童入学


寻乌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由家长携孩子及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等证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


2.县城教师子女入学安排


为使教师安心工作,方便教师接送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上下学,允许县城教师本人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在其任教的学校就读。


3.享受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安排


(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购买新东新区(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学以东)商品房业主直系初中适龄子女


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寻府办字〔2014〕115号)和《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188号),免摇号进入寻乌中学初中部就读。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登记,学校审核通过后安排就读。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学校核查购房信息的真实性。


(2)太湖水库移民和“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下同)移民子女


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15〕38号)“选择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移民户,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新区小学和寻乌中学就读”;《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17〕85号)“两个半村”人员“符合易地移民政策的被征收户选择石桥坑三期(长亨子)安置点安置的,适龄学生入学参照太湖水库移民政策执行”。


(3)其他移民安置区住户子女


根据《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9〕2号)中“小学生可选择在安置区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初中生比照长宁镇户籍学生招生或转学”,安置区附近学校因饱和无法接收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由县扶贫办负责向县教科体局提供已入住安置区的适龄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名单。


(4)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


经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高层管理人员(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和高级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其子女申请入学学校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①信息填写完整并经相关单位盖章的《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②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证明材料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或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③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社保部门或企业发放工资所在银行应协助学校审核信息的真实性。


招商引资企业其他管理者、务工人员的子女,按有关政策已在城区落户的,小学生在其落户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初一新生其入学按长宁镇户籍学生入学办法执行;未在城区落户的,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5)非移民搬迁进城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凭其父母租住地村(居)委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村(居)委党支部章的租房合同,原则上小学生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初中生参照长宁镇户籍学生就读,若其申请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其他学位空余学校就读。


4. 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就读


按照《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执行。


5.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入学就读


按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有关规定执行。


6. 赣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就读


按照《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执行。


7. 寻乌县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非寻乌籍教师子女、寻乌县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及其他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按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县城中小学转学办法



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因户籍、实际居住地变更确需转学者,且转入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有转学容量的学校事先公示各年级转入计划数),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


(一)转入对象


本学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且实际居住地学区的学生。


(二)申请登记时间


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二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6日(截止时间:申请日当天下午5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意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A、长宁镇户籍的应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B、非长宁镇户籍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应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或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权属的证明。


C、学生准确的学籍信息。


(三)审核及公示


接收学校审核材料并指导家长填写转学申请表,内容需真实完整。学校应通过学籍系统核查拟转入学生的学籍信息,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三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7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转入名单。公示名单需含以下信息:学生姓名、转入年级、户籍地或现住址,另有政策规定的应备注。转学申请人数超出转学计划需进行随机派位。


工作要求



(一)严守招生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招生规范要求,全力支持学校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特别是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为非政策性择校打招呼、递纸条。为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县教科体局和学校要做好家长的政策宣传,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监督。招生转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招生、转学名单(含随机派位结果)需进行公示,同时要公布学校、县教科体局、县纪委监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招生和转学对象公示后,对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招生转学对象,学校应再次认真核实、调查、取证,予以重新审核认定。公示公告内容纸质稿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县教科体局备案。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寻乌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2016年3月31日印发的《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招商引资企业

有关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工作身份

类别

  法人 □      高层管理人员 □       

  股东 □     高级技术人员 □          

其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就读

学校


企业申报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意见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寻乌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引进人才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何单位或企业的何种人才


引进人才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就读学校


人才认定部门对人才身份的证明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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