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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公安破获2起涉枪案,刑拘2人,收缴枪支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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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8:03:5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推进

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全力消除枪爆隐患,

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寻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警种、各部门联动协作,

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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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寻乌县公安局刑侦、治安等部门迅速出击,

侦破2起涉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收缴各类枪支4支、子弹若干,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1


吉潭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

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8月21日晚,

吉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吉潭镇某村村民刘某平涉嫌私藏枪支。

民警立即前往刘某平家中,

现场查获2支“鸟铳”,

并依法将刘某平传唤至派出所

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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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刘某平供述,

其中一支“鸟铳”为其所有,

但因零部件严重缺失,

无法正常使用。

另一支实为同村刘某勇所有,

二人曾于2018年底一同前往

澄江镇某村山上打鸟,

后刘某平向刘某勇借来一直存放在自己家中。

得知情况后,

民警迅速将刘某勇抓获归案,

刘某勇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案情重大,

吉潭派出所将该案移交治安大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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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治安大队民警缜密侦查,

刘某勇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


刑侦大队

侦破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8月23日,

刑侦大队在核查上级机关涉枪线索

工作中发现:

吉潭镇某村村民吴某于2014年在网上

购买了一把射钉枪;

2017年又通过淘宝网购买了

精密钢管、快排阀枪支配件等物品;

2018年再次通过淘宝网购买了

枪托、射钉枪管套、精密钢管等枪支配件,

将之前购买的射钉枪组装成

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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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吴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

寻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乌公安在此警示大家:

对于涉枪案件,

公安机关一直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

积极揭发各类涉枪违法犯罪行为,

共同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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