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罪
2019年9月4日 寻乌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李某红等8名被告人
涉『寻衅滋事罪、包庇罪、 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等』一案 2011—2018年间,同案人李某荣(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李某红、李某金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从事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加油站等违法活动。
为实施犯罪、排除阻碍,攫取非法利益,以李某荣为首,李某红、李某金为成员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彭某修、李其某、郑某德、陈某兵、邝某松、陈某燥等人参与李某荣等人的犯罪,实施了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包庇等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
鉴于该案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犯罪事实较多,庭审将持续2天时间,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县扫黑办工作人员、纪委监委代表、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部分家属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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