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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江西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18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总体要求及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19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9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9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的备案工作,加大对工资指导线和《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各类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19年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工资指导线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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