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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加油!我县今年要完成14万头生猪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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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1:10: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

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

《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

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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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

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保障市场猪肉供应

提出了以下实施意见



自去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给工作。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相继印发文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提高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这项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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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原来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调整。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赣环土壤〔2019〕18号)文件要求,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重新明确禁养区的具体范围,其他超范围的一律从禁养区内调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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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和完善养殖用地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规模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规模化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支持农户、企业发展规模养殖,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但同时必须坚持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规范审批程序,一律实行报批制度,防止无序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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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六方面

促进产能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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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种业生产,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支持种猪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优先保证市内种猪需求,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品种结构,发展特色土猪,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抓生猪产业布局,指导在非禁养区内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鼓励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养殖企业(场)新建、改建基础设施扩大产能。


抓养殖方式转变,发展年出栏3千-2万头的适度规模养殖和大型现代畜禽养殖企业集团,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化解养殖风险。


抓好产业升级,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标准化升级改造。


抓技术培训,加大生猪复产增养培训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制定复养计划,对复养养殖场要严格把关,科学评估,确保环境、防疫等条件符合要求。


抓政策落实,切实落实国家生猪良种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切实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从这三方面

大力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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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制度。屠宰企业要按照检测规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对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屠宰经营资质。


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官方兽医制度,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现代化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合理规划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支持赣州温氏晶鸿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规划东部、南部各建设一个现代化屠宰企业,满足变“调猪”为“调肉”的需求。做大做强县级屠宰企业,逐步取消乡级屠宰,引导县级生猪屠宰企业产业延伸,发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形成“县级屠宰,乡镇配送”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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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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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压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强化生猪调运监管、疫情监测排查、餐厨废弃物管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要着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生猪稳生产保供应降价格具体措施。增强猪肉市场调控能力,加大肉类替代产品的生产与供应,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要强化政策保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生猪生产发展考核机制、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动物防疫经费保障、部门配合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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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2019-2022年生猪发展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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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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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

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猪肉供应,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去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给工作。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相继印发文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提高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这项政治任务。

二、扎实抓好生猪恢复生产

(二)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原来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调整。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赣环土壤〔2019〕18号)文件要求,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重新明确禁养区的具体范围,其他超范围的一律从禁养区内调整出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落实和完善养殖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规模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规模化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支持农户、企业发展规模养殖,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但同时必须坚持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规范审批程序,一律实行报批制度,防止无序乱养。〔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促进产能恢复与发展。一要抓种业生产,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支持种猪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优先保证市内种猪需求,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品种结构,发展特色土猪,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二要抓生猪产业布局,指导在非禁养区内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鼓励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养殖企业(场)新建、改建基础设施扩大产能。三要抓养殖方式转变,发展年出栏3千-2万头的适度规模养殖和大型现代畜禽养殖企业集团,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化解养殖风险。四要抓好产业升级,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标准化升级改造。五要抓技术培训,加大生猪复产增养培训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制定复养计划,对复养养殖场要严格把关,科学评估,确保环境、防疫等条件符合要求。六要抓政策落实,切实落实国家生猪良种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切实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一要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制度。屠宰企业要按照检测规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对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屠宰经营资质。二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官方兽医制度,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要加快推进现代化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合理规划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支持赣州温氏晶鸿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规划东部、南部各建设一个现代化屠宰企业,满足变“调猪”为“调肉”的需求。做大做强县级屠宰企业,逐步取消乡级屠宰,引导县级生猪屠宰企业产业延伸,发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形成“县级屠宰,乡镇配送”的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六)压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生产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压实联防联控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群防群控社会基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赣州海关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尽快建立完善清洗消毒通道、生物安全隔离带等防疫设施设备,改善防疫硬件条件,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严防散养户违规饲养,对防疫条件、设施、制度不健全的养殖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强化生猪调运监管。认真执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准调管理制度,对县(市、区)自行制定的市内肉猪限制流通的禁调制度要立即纠正。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种猪、仔猪调运不得禁调,鼓励支持市内肉猪与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供应,畅通肉猪及其产品的流通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疫情监测排查。要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完善产地检疫流程,推行产地检疫应急状态视频监管新模式。依法依规报告和处置疫情,确保我市疫情平稳。〔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强化餐厨废弃物管控。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加强养殖场日常巡查,对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产地检疫力度,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调运入场生猪的监管,严厉查处调入、收购、屠宰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来自疫区的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把好生猪调运落地关。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加大对未经检疫动物、炒猪团伙、乱扔病死猪以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猪等行为的防范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经查处,绝不姑息。〔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着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十二)成立工作机构。市本级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生猪稳生产保供应降价格具体措施。

(十三)增强猪肉市场调控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保障日常特别是重要节假日猪肉充足供应。加强供需对接。引导养殖企业与生鲜猪肉供应商、大型商超对接,增加市场投放,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畅通生猪及生猪产品合法调运,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加大肉类替代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着力提升我市宁都黄鸡、兴国灰鹅、大余麻鸭等优良家禽以及牛羊兔等草食动物生产能力,引导市场替代消费,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维护市场稳定。依法查处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市场违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抗拒、阻扰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并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各项工作。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建立生猪生产发展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明确各县(市、区)生猪生产发展目标任务,并列为政府重点考核督查内容,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要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政府将统筹安排资金对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县(市、区)给予及时奖励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3名以上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每个乡镇配备官方兽医不少于2人、县级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不少于5人。完善兽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兽医实验室、疫苗冷链系统、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兽医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支撑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强化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足额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兽医实验室运行维护、防疫检疫、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财政保障。落实基层官方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和有关津贴等福利待遇,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强制扑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资金,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到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形成动物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赣州海关、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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