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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乌县城区某宾馆的后面, 有一栋极普通的民房, 这栋房子表面看似寻常, 实质却暗藏猫腻。
10月22日, 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在城区某宾馆后面的一栋民房内 有人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获悉线索后, 局领导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和特巡警大队精干警力, 采取联合行动, 于当晚11时许成功在该栋民房内 捣毁一卖淫窝点, 当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9人。 经查,自2019年10月份以来, 犯罪嫌疑人王某、蓝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县城某宾馆后面一栋老房子内招揽 卖淫女饶某、张某等人为嫖客提供有偿性服务, 并从中抽取分成。
(犯罪嫌疑人蓝某)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蓝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失足妇女饶某、张某、熊某、马某四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嫖娼违法人员邱某、韩某、曹某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直以来, 寻乌公安都对“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露头就打、举报必查的方针, 有效净化社会风气。 广大群众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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