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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速看!寻乌县出台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方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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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10:58:1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寻乌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出台啦!扶持政策前所未有!有兴趣发展旅游业的朋友往这儿瞧一瞧,都有哪些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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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赣市旅字〔2018)77号)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县“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建设,推动我县全域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把我县打造成赣闽粤三省全域旅游“集散地”及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度假“后花园。
一、实行用地保障政策
(一)优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用池。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予以用地保障支持,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推荐支持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调度,争取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拓宽全域旅游用地保障渠道。对发展全域旅游涉及的生态景观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或流转的方式取得,全域旅游(全域旅游点、民宿)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承包、入股、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征收或租赁成本价缴纳租金;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
(三)对符合条件的全域旅游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拔的方式供给。景区内建设亭、台、核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乡用地分类中“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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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岩风景区)



二、实行税费扶持政策
(一)对旅游项目投资进行贴息。鼓励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并完成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据实进行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同时把全域旅游项目纳入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范围,解决旅游企业抵押物少、贷款难问题。
(二)按照《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赣发〔2013〕11号)等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建设期间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全免,县内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三)旅游项目经营期间,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旅游企业,每年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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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岩风景区)


三、实行品牌创建奖励
在《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的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A级300万元,4A级100万元,3A级30万元;
(二)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


(三)对新评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四)对新评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A级100万元,4A级50万元,3A级20万元;
(五)对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和绿色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五星级旅游饭店10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30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10万元,全叶级绿色旅游饭店20万元,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10万元;


(六)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的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八)对县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寻乌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土特产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获得国家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九)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分别奖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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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了生态景区)


四、实行重点业态扶持政策

(一)旅游民宿
旅游民宿指依托景区(点)或当地人文、自然资源优势,通过改造旧民居或新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吊脚楼、木屋等小型旅游住宿接待设施。
1.对新获评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以下扶持:
(1)对新获评的民宿,按照相应星级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五星级10万元,四星级5万元,三星级3万元。
(2)支持民宿完善基础设施,对新建停车场进行补助,标准为:一般停车场(指路面和车位均水泥的)300元/车位,生态停车场(指沥青路面,车位铺设集草砖,车位之间种植有15公分以上的树)500元/车位。对企业在景区内发展民宿的,新建非民宿专用的停车场,按照景区民宿床位的数量确定停车场停车位,并按以上标准的50%进行补助。
(3)对新获评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由县财政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对未获评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开业补助,标准为:房间数2-3间,接待人数4-6人的给予4000元补助;房间数4-5间,接待人数8-10人的给予6000元补助;房间数6-9间,接待人数12-18人的给予8000元补助;房间数10问(含)以上,接待人数超过20人的给予10000元补助。


3.实行品牌创建扶持。对经县政府或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把旧民居改造或新建为品牌连锁商务快捷酒店或主题酒店,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合,下同),房间数达10-20问,接待人数20-4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30万元;完成投资1000万元
-1500万元以上,房间数达20-30间,接待人数40-6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40万元;完成投资1500万元一2000万元,房问数达30-40间,接待人数60-8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60万元;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间数达50间以上,接待人数不低于10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
4.实行考核评先奖励。每年评出5一10家“寻乌年度最佳特色民宿”,名单将在每年国庆长假后正式公布,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二)注重旅游人才培养
1.鼓励旅游企业培养导游、讲解员队伍,对旅游企业聘请旅游专家对员工进行导游讲解专业培训,培训课程5天以上,人员15名(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次。
2.鼓励旅游企业培养旅游营销、管理队伍,对旅游企业送员工到旅游专业学校(学院、系)进行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 并在寻乌工作两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次一次性补助0.3万
(三)丰富旅游表演项目
对不少于10人的文化演出队伍、演艺经营组织等团体,在县内景区景点演出一年达60次(含)以上的,且正式表演时间每次不低于1小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
(四)发展现代农业旅游


在景区景点、全域旅游点、民宿旅游点区域连片种植向日葵、油菜花等景观花卉、果木,种植农作物面积达200亩以上、观光花卉达30亩以上,有显著景观效果的开放型景点,每年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地点每年限申报一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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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了生态景区)


五、完善旅游设施扶持

根据《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市发〔2015〕6号)的要求,对按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A级全域旅游点标准建设的旅游项目,景区建设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通过整合交通、发改、财政、水利、环保、水保等项目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完善景区内道路、水利、环保等设施;对投资额度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奖励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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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崆寨景区)


六、开拓旅游市场奖励政策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寻乌旅游,在寻乌县境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当年(指公历年,下同)游客总量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9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2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5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8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8元/人的营销补贴。年度内每个旅行社的本项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当年组织县外游客来寻乌旅游的旅行社,在寻乌县境内住宿l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总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将获得“寻乌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贡献奖,奖励该旅行社5万元;总人数达到20000人次以上的将获得“寻乌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优秀奖”,奖励该旅行社12万元。


(三)鼓励各乡(镇)、旅游企业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组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经县政府同意,在县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参与人数在60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给予6万元补助。


(四)确定若干个客源地城市,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或公开招投标,每个重点客源城市采购一家旅行社合作,设定引客基数,制定奖励标准,对中标合作旅行社进行引客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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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崆寨景区)

七、明确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1.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开发的旅游项目企业;
2.从事旅游商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3.具有资质的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4.从事旅游行业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1.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分期申报。
2.旅游品牌创建奖励、节庆活动补助、人才培养补助、旅游表演补助、现代农业旅游补助等申报,上年度奖励申报受理时间在下一年度的3月30日前或者是上级文件下达之日起40天之内,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3.旅游市场拓展奖励申报,旅行社需在行程结束后10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县旅游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营销补贴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贴息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2)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清单、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和利息结算单、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
2.旅游品牌创建奖励申报材料:(1)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2)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省、市文旅部门评定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3.旅游市场开拓奖励申报材料:
(1)营销补贴申报材料:


①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②团队行程单、派团单、委托接待确认函、游客名单(境内含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境外含通行证或护照等入境资料复印件)、住宿发票复印件、景区(点)入园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2)节庆活动补助申报材料:


①申报补助项目的申请审批表;②县政府批复开展节庆活动文件;③节庆活动开展情况的视频和照片。
4.人才培养补助、旅游表演补助、现代农业旅游补助申报材料:①开展表演、培训、种植的实景照片;②委托表演、培训、土地流转的合同;③申报企业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④参与表演、培训人员的务工合同或工资发放表等;⑤开展培训、表演的课程表、节目单。
5.旅游民宿申报材料:①经营企业或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获得民宿登记的文件或证书,未获得等级认定的民宿经营认定申请表;③经乡村两级认定证明的运营时限。
(四)以下情形不享受优惠奖励政策
1.不符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
2.未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旅游规划的旅游建设项目;


3.未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的项目规划进行实施项目;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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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寻乌调查纪念馆)


八、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品牌创建奖励,同一品牌的创建晋级,按品牌创建奖励级差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寻乌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项目申报奖补条件
一、共性条件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申报期间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旅游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二、个性条件
(一)项目建设贷款贴息条件
1.项目规划必须经县政府或县规委会批准;
2.项目建设规模在3个亿以上并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
3.项目贷款必须全部用于在寻乌的旅游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品牌创建奖励条件
必须取得上级文旅部门、旅游协会或上级文旅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博览会、展销会等各类会展活动授予和颁发的证书、奖牌、文件。
(三)旅游民宿奖励条件
1.被评定等级的民宿,以上级文旅部门的文件为准。
2.未被评定等级的民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①消防要求:两层以下的房屋需在每个房间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两层以上房屋在以上条件基础上还需配备应急通道指示牌;②餐饮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有文明用餐提示;需配备消毒柜,碗筷要及时消毒;生鲜食物需放入冷藏柜,生、熟食物要分类保管;从业人员必须有预防性体检健康证或体检合格报告,没有传染性疾病;饮用水达到国家卫生标准;③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城设置有醒目的警示牌。
(2)住房要求:每个房间必须安装有电视、空调、电热水壶,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源插座;房内有床、椅子、衣帽架、桌子等相应的配套家具,窗帘遮光效果良好,能充分保证客人隐私;卫浴设施充足,客房内有卫生间的,设有水冲式厕位、面盆、淋浴、地面防滑处理;客房未设卫生间的,应当在客房所处楼层设置男女分设的、配备有冲水厕位的公共卫生问、浴室和公共洗漱区,并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房间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干净整沽,通风效果好,无异味、无垃圾。
(3)服务水平:服务时间和客房、菜单、酒单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床上用品、茶具、杯具、拖鞋等公用物品做到一客一换,无毛发、污迹;客房及卫生间每日至少清洁一次;定时供应热水,24小时供应净水;服务人员应热情大方、一视同仁,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具有基本的服务礼仪礼节;应有应急药箱,用于伤口处理;投诉举报电话要显目,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有效投诉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取消民宿经营资格。
3.民宿实际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4.非景区(点)内的民宿旅游点需有外挂的店名招牌(规格:长2米*宽0.8米)。
(四)人才培养奖励条件
1.短期培训聘请的授课老师必须具有相关旅游专业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如讲授寻乌革命历史、红色故事,也可聘请寻乌本地无相关资格证书的红色专家。
2.参与脱产培训的人员必须在完成培训后在推荐企业务工2年以上。
(五)旅游项目表演奖励条件
1.表演团队必须10人以上;
2.表演节目时间在1小时以上,且全年在旅游景区(点)表演60场次(含)以上。
(六)观光农业建设奖励条件
1.建设面积:花卉类30亩以上,果业类200亩以上;
2.建设效果必须具有观光、景观功能,且有基本的旅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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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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