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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法官,我来还钱了。”11月5日,江西省寻乌县某乡政府公职被执行人刘某到庭,主动偿还剩余欠款人民币61132元,将案件义务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刘某在寻乌县人民法院有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人汪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款人民币48594元及利息,但刘某一直拖延拒不履行。该院遂作出执行裁定,每月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某工资收入人民币2500元,但这显然并未触动其根本利益。针对刘某系国家公职人员这一特殊身份,该院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与寻乌纪委协调对接,在纪委的执行联动下给公职被执行人刘某施加压力,这一有力举措终于迫使被执行人刘某“认怂”而主动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上述两个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该院于2019年9月26日向寻乌县纪委报送了40名公职被执行人,探索与纪委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打击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目前已有6名公职人员主动履行,执行完毕案件4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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