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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终生禁驾!赣州这些人被省里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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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0 09:32:0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知道

开车上路,不能任性
遵纪守法,才是王道
无视交通法规最终必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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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再次曝光一批全省交警部门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赣州多人被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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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还曝光了多起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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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1
案例一:男子酒驾被查 同行好友阻碍交警执法被拘留

2019年11月16日晚,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二大队在乐安收费站(抚吉高速乐安县境内)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晚上9时许,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浑身酒气,有酒驾嫌疑。交警依法对驾驶员翁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然而翁某却一再磨蹭,不配合工作,并称:我就喝了一瓶啤酒,吃了两个荔枝。与翁某随车同行的朋友崔某却出来阻碍民警执法,并教唆翁某不要吹气,多次递水给翁某喝,试图稀释其体内酒精含量,并多次对执勤交警拉扯、推搡阻碍执法,并辱骂交警扬言称:“我这个老头子怕你干什么?我资历比你强得多,你算什么东西啊?现在在乐安的土地上,你不要乱来,你不要老头子来对你发火,我为什么要听你的,你有什么权利,你这样的小年轻我见多了,我告诉你我是乐安的老爷子老崔!在乐安我动你怎么的!”言行极其狂妄,交警对其进行多次警告后,崔某则又要求执勤交警出示证件,并多次试图驾车离开现场,逃避处罚。最终,“帮忙”的崔某因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带离取证。


目前,翁某涉嫌酒驾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崔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交警部门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交警的执法权是由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缺乏这基本的法律意识,很容易将“小事”扩大化为“大事”,其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


2
案例二:高速开车犯困 竟靠吸食毒品“提神”

2019年15日16时55分许,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三支队第四大队接到万年西收费站报警称,有一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驾驶员情况异常。接到报警后,第四大队民警立刻出警,抵达至收费站时看到一辆黑色小车,驾驶员在旁边神情恍惚,言语不清。民警询问收费站工作人员得知,该车在距离收费站大约30米左右处停了下来,随即驾驶员下了车,之后车子开始一直往前滑行,而驾驶员也不管自己的车辆,自己走路也摇摇晃晃的。该无人驾驶的车辆撞开收费站收费杆,继续往前滑行,几名工作人员合力才将车辆停了下来。


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驾驶员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民警立刻想到可能是吸食了毒品,产生了幻觉!将其控制并带至大队。随后,通过酒精测试仪排除了酒驾的嫌疑,而在对其进行毒品检测时,该男子拒不配合,无法进行检测。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带至万年县公安局,公安局民警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测,结果呈阳性,确定是吸食了毒品。就在当晚,民警在其驾驶的车辆内也搜到了残留的毒品。


目前,该男子被万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2天,其驾驶证被抚州市车管所依法注销。


交警部门提示:毒品害人害己,切勿轻信毒品可以提神的说法,特别是开车的时候,一旦吸食毒品,意识就不受控制,将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并且吸食毒品也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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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
例一:小车撞房祸从天降 无证驾驶房毁人亡

2019年11月8日12时45分吉安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有小车在大汾镇滁州撞了一位老人,伤者已送往滁州医院抢救,车辆也已受损。民警赶到现场后,就见到一辆白色小车在一户居民家中,且铁门、桌椅、神台都被小车撞倒撞坏。


原来,当天中午12时许,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该县大汾镇滁州竹坑移民新村村民兰某家门口倒车时,误将倒车档位挂进前进档位,之后李某一踩油门,本该往后倒的车辆,突然就向前冲了出去,因事发突然,李某瞬间便被吓懵,车辆直接往兰某家的大门冲了过去,失控后又撞进了兰某家的客厅里,将在客厅内的黄某和缪某撞倒于前轮之下,最后撞在墙壁上才停了下来。黄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李某并无机动车驾驶证,事故车辆也是刚买回来的新车,李某在倒车时原本挂倒档却变成了挂前进档,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2
例二:司机无证肇事逃逸 亲友“顶包”双双被拘


10月28日17时12分,丰城市公安交警大队石滩中队接报警称:丰抚路剑南街道桥李村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肇事轿车已开走,现场只有轿车上乘坐人员熊某琴、黄某威及二轮电动车受伤者。民警上前询问熊某琴驾驶员是谁时,熊某琴说是其丈夫,并指认在现场的黄某威是其丈夫。黄某威随即附和说是熊某琴丈夫,并承认是自己开车撞了人。在与黄某威交谈时民警发现其一身酒气,又因现场有人受伤,民警一边要求熊某琴陪伤者去医院救治,另一边对黄某威进行酒精抽血检测。


当抽完血后,黄某威一会儿和办案民警说是自己开车撞了人,一会儿又说自己没有开车。针对这一疑问,民警立即开车赶到人民医院将正在陪同伤者的熊某琴带到大队办案区进行询问,熊某琴仍然坚持在事故现场的说辞,指认是黄某威开的车。


10月28日晚10点左右,一名叫李某的男子来到大队办案区向民警自首,称是他开车撞的人,该男子在描述事故经过时,民警发现其神情紧张、眼神闪烁,男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告知其冒名顶替的严重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李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认自己是替朋友来“顶包”的。得知这一线索民警再次对熊某琴进行询问,熊某琴在强大的心理压力和事实面前,终于承认是丈夫徐某开的车。随后,民警将徐某传唤到大队办案区,徐某承认是自己开车肇事并将轿车偷偷开离了事故现场的。


熊某琴、黄某威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妨碍社会管理被行政拘留7天,徐某因无证驾驶被拘15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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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可谓触目惊心
小编提醒大家
一定要知法守法,安全驾驶
093116i393kh0ueok90obk.jpg 扩散提醒周边人



来源:江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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