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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天气干燥 我县森林火灾频发 究其原因 复种脐橙、柑橘过程中
清理荒废果园时 点火焚烧杂草 2019年1月24日下午 被告人曹某某携带农具、打火机 在寻乌县南桥镇珠村 清理杂草时候不慎引发火情 进而造成森林火灾 该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 最终 法院以失火罪 判处曹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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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21日,晨光镇,村民刘某某在田埂点火烧杂草时候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00亩,尔后,公安机关将此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 10月20日,文峰乡村民王某某在废旧果园焚烧杂草引发火灾,后公安机关以违反《禁火令》为由,将其行政拘留处罚。 11月20日,文峰乡村民谢某某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废弃果园脐橙树引发火灾,后公安机关以违反《禁火令》为由,将其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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