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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宪治国做出了重要的论述: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我县从2019年12月1日到12月底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也就是今天, “国家宪法日”全县集中宣传活动在县城城北广场火热开展起来了,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都在现场为群众宣传宪法、解答法律疑问,你遇到他们了吗?
检察干警向群众宣传接下来,我县还会在全县范围内陆续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日、宪法进农村主题日、宪法进机关主题日、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宪法进网络主题日,大家记得要关注哦。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无论我们是什么职业身份,都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我们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从自身做起,维护宪法的最高地位,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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