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一男子因贪念,“苹果”变“苦果”,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寻乌男子黄某峰前往寻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埋单
12月16日 寻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何某报案称 其于12月5日在寻乌县某店面做装修工作时 一部黑色iphone8plus手机被盗了
接警后 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 民警迅速获取了有价值的线索 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峰
当日下午,民警兵分两路 一路在黄某峰经常出入的地方附近 进行蹲守布控 一路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要求敦促黄某峰投案自首 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峰迫于压力 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寻乌县公安局投案
经查 12月5日,黄某峰与何某同在 寻乌县某工业园内一店面做装修工作 何某负责做“吊顶” 黄某峰则负责做瓷砖美缝 期间,何某为了不影响工作 将手机放在店铺角落地面上 犯罪嫌疑人黄某峰看到后心生贪念 趁其不备悄悄将手机拿走 并迅速关机藏了起来
目前 犯罪嫌疑人黄某峰因涉嫌盗窃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岁末年初是盗窃案的高发期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发现财物被盗,立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