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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自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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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3:14:2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公安部党委工作要求,切实降低窗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病毒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消毒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交管窗口单位传播扩散。


同时,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调整办理时间,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补换证、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便利。



驾驶人考试、两个教育可延期办理。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期间群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行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


已在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的,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适当延长。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积极推行25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暂停了车辆和驾驶人牌证、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窗口服务,全力协助防止疫情扩散。


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项网上交管业务。


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交通出行和人员聚集,还出台了一些鼓励网上办理的特殊政策措施,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南京、深圳、重庆等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开通了交管业务自助办服务,群众可以选择就近的车管所自助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如确有需要到交管服务窗口办理的,请及时关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服务公告。


为保证上述措施顺利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通过下发通知、视频调度等方式,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执行落实,并已组织对全国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升级,为做好疫情期间交管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交通参与人,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检验机构等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到现场办理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积极配合路面民警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97-2848202

车辆违章处理咨询电话:0797-2837676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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