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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关于外地进入寻乌人员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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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2 10:32:2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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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进入寻乌人员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通知

2020年第98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单位和个人防控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致来赣州人员的告知书〉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83号)《关于进入赣州人员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84号)及2月19日上午市指挥部联线各县(市、区)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对外地进入寻乌县人员实行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2020年2月4日以来外地进入(含返回)寻乌县域范围内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

所有外地进入寻乌的人员都需扫码填报《新进入(返回)寻乌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扫码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1)并填写纸质申报表(附件2)。若进入寻乌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则在进入寻乌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如无工作单位,则在进入寻乌12 小时内向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居)委会和入住的宾馆、酒店、旅社进行申报。各单位、社区、村(居)委会、物业、宾馆、酒店要张贴二维码并准备好纸质版《新进入(返回)寻乌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和《致来寻乌人员的告知书》(见附件3),供申报人员填写申报,同时发放告知书。

三、相关责任

1.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故意逃避,拒不配合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隐瞒疫情旅居史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来寻人员填写申报表,给每位来寻人员发放《致来寻乌人员的告知书》,并在各个路口张贴告知书,进行广泛宣传。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的小区由网格化责任单位负责;宾馆、酒店、旅社由经营主体负责;出租房由出租人负责;企业由企业负责;单位家属院由主管单位负责。

3.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各乡(镇)负责村(居)委会和网格化管理单位的落实。县公安局负责宾馆、酒店、旅社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落实,住建部门负责物业和公寓的责任落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内企业的责任落实,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督促落实各自行业单位的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1.迅速开展大排查。各乡(镇)、各单位要在2月22日前完成各自责任区内从2月4日从外地进入(含返回)寻乌的人员摸排工作。各小区、宾馆、酒店、旅社等企业将排查情况每天报所在村(居)委会(工业园区企业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村(居)委会汇总后上报所居乡(镇),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排查组邮箱:xwxpcz@126.com。县指挥部排查组汇总后统一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排查组。本次大排查情况,各乡镇必须在22日下午17:30前报指挥部办公室排查组,以后每两天报送1次,有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2.严格分类管理。对来自湖北的人员,一律集中在蓝天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来自河南、浙江温州、安徽安庆及省内重和较重疫区来寻的人员一律居家观察14天;其他进入人员登记造册,进行重点管理。

3.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进入人员遗漏管理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1.扫码平台二维码

2.进入寻乌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

3.致来寻乌人员的告知书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扫码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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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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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致来寻乌人员的告知书

各位来寻乌的朋友: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更好地保障您和公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请您在抵寻乌之日起,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若隐瞒病史、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造成疫情扩散,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若您14天内有湖北省或疫情较重地方的旅居史,请如实记录来寻乌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并在抵寻乌之日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村组、小区、酒店等)申报。同时,需要对您实施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请自觉服从和接受隔离。

、若您从疫情较轻的地方来寻乌,自抵寻乌之日起,请您每日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并自觉接受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村组、小区、酒店等)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

、请您在寻乌期间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公共场所, 请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请佩戴口罩, 及时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寻乌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果病情危重的,可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请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

、如您在我县药品零售企业购买止咳类药品(医疗器械),请您实名填写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是否从疫区返回等有关内容)。同时,请您戴好口罩及时到寻乌县人民医院就医。

六、请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疑问,及时拨打服务热线0797-2830936咨询。

寻乌是我家,疫情防控靠大家!祝您健康如意!

告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被告知人签字: 手机号码: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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