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滞留湖北入寻返乡人员,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8号》、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赣州市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压实乡(镇)、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新入寻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或滞留湖北返乡人员,进(回)来一个、登记一个、管控一个。
二、所有新入寻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或滞留湖北入寻人员在入寻前要主动扫描健康申报码,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入寻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对2020年3月1日以后入寻上述3类人员,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接受健康检查、核酸检测,并统一安排到蓝天宾馆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从湖北返乡人员,经检查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三、各用工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以及房屋出租等单位和个人,获知从境外来寻乌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社区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本县城乡居民有近亲属在境外或滞留湖北,近期有返寻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手机等返程信息,在其入寻前3天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再由乡(镇)向县指挥部报告。
五、疫情期间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六、对在境外已经确诊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形的恶意进入寻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入寻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和滞留湖北入寻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797-2830936、13702020032)。
此令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触犯法律法规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