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有一男子在雨天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把车开到了100KM/h,致使车辆转弯时发生漂移,撞到路坎下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当天0时39分许,县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文峰乡岗背村往河角村方向三岔路口,一辆小车撞到路坎下,驾驶员意识不清,受伤程度不明,请派人查处。
民警将驾驶员从驾驶室救出来后,发现驾驶员梅某意识还有一些模糊。此时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驾驶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救治。
经查:梅某驾驶小车从龙廷乡出发往县城方向行驶,途经事发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转弯时车辆车速过快,致使车辆发生漂移,撞上路边路灯后翻下路坎。据梅某交待,当时车速达到了100KM/h,即使在正常的条件下,也已经是超速行驶。经过医院检查,所幸梅某并无大碍。
道路交通法规定: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雨天行车,一定要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遇积水路段行驶要减速慢行,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踩急刹,采取点刹控制车速,切勿乱打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