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发布本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寻乌县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三个月(4月10日至6月9日)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执行涉金融案件,对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报告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及其变化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三、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依法依纪对其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