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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续晴好 大风天气较多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2020年4月15日下午,菖蒲乡铜锣村大竹园小组村民刘某某违规野外用火,被菖蒲乡政府执法巡逻队发现,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此类行为已经违反《寻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 广大村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当前正处于春耕备耕的农忙时期,大家务必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乡政府将组织森林防火人员切实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发生野外用火行为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局或者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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