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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谢某某因犯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谢某某与钟某某系要好的朋友。2019年5月,谢某某从“寻乌公安”公众号看到其朋友钟某某被公安机关通缉。2019年10月,一直潜逃在外的钟某某回到寻乌县城,因无处落脚,便通过其妻子黄某某联系到谢某某,要求到谢某某家里住几天。谢某某明知钟某某是在逃的犯罪人员,在“哥们义气”和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同意钟某某留在家里住。期间,谢某某安排钟某某在三楼跟自己睡在一个房间,且为钟某某提供饮食。钟某某因害怕被抓一直不敢出门,但还是在2019年12月4日被寻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亲朋好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为了亲情、友情而违反法律规定。在生活中,当亲戚朋友出现了涉嫌犯罪的行为,不要为了面子、义气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最好的方法是积极劝说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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