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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请在7月15日前携带2019年全年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印章、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在职残疾职工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劳动合同(需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残联就业中心申报2019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未申报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联系人:马历强 联系电话:2830316
寻乌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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