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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司机注意!本月起,这些车查到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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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9:14:4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
我市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的通告
一起来看看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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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被检查对象涵盖所有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车。

二、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处罚方式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一)现场处罚:设置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点,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使用自由加速法对道路行驶柴油车进行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m-1)超过排放限值1.1倍,则判定该车排放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同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机动车排放超标限期改正告知单,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非现场处罚:设置黑烟车电子抓拍固定点位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在用柴油车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依法抓拍取证并审核无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相关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添加合格燃油及车用尿素,确保车辆排气持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来源:赣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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