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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纪委监委 近期,大余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经查,2017年春节前夕,时任吉村镇游仙村党支部书记王家鹏,以发放年终福利的名义,违规为30名村干部、村“两小组长”各发放2只板鸭,合计3577元;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游仙村先后4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香烟。2020年6月16日,经吉村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村镇党委批准,决定对王家鹏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违纪款予以收缴。(余际煊)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杰辉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5月至11月,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杰辉任杨村法庭庭长期间,违规套取资金11820元用于公款吃喝。2020年2月9日,县纪委给予胡杰辉党内警告处分。县园林所工人赖平“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县园林所工人赖平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多次为私人摩托车加油,油费共计400多元。作为分管领导的县园林所副所长袁吉康对单位油卡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2020年3月16日,县纪委责成县园林所对赖平作出处理。2020年3月18日,县纪委对袁吉康进行警示谈话。2020年3月23日,赖平向县园林所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南亨乡司机凌冬生“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至2020年4月期间,南亨乡政府司机凌冬生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人汽车及私人摩托车加油,油费共计603元。南亨乡党政办主任彭鸿对公务油卡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6日,县纪委责令南亨乡党委、政府对彭鸿、凌冬生作出处理。2020年6月8日,凌冬生向南亨乡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2020年6月11日,南亨乡党委对彭鸿进行提醒谈话。(龙纪轩)近日,石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工委书记温振伟私车公养、违规购买土特产等问题。县赣江源管理局决定公务租用私车给予每公里1元的补助(含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2017年3月,温振伟同意单位公款支付本应由温振伟本人支付的5000元私车年审保险费用。2017年1月,县赣江源管理局挂点帮扶村横江镇瑞坑村(现为赣江源镇瑞坑村)党支部书记赖有权请温振伟拨付挂点帮扶资金,温振伟答应拨付25000元,但要求瑞坑村返还20000元给县赣江源管理局。2017年1月22日,温振伟主持召开该局领导班子会,会上决定以河道清淤、陈年垃圾清理的名义拨给瑞坑村25000元,由瑞坑村返还20000元用于支付有关费用。2017年1月23日,县赣江源管理局拨付了25000元到瑞坑村委会账户。2017年1月25日,瑞坑村委会拨回20000元给温振伟个人账户。2017年2月中旬,温振伟用上述拨回20000元中的14800元违规购买土特产、支付吃请费用,对此,温振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温振伟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23日,温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石城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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