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利用微信添加被害人冉某某(男)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彭某某冒充“王某瑶”(系韶关市一奶茶店的女服务员),取得被害人冉某某的信任,双方通过微信确立男女恋爱关系。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彭某某以购买衣服、化妆品以及支付路费、手机费等为由,多次要求冉某某给其发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前后共骗取冉某某人民币1.1万余元。2020年3月底,冉某某因多次要求双方见面未果,惊觉受骗后报警。2020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被抓获归案。
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