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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昆仑2020”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2020年5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行动将聚焦食药环、知识产权 和野生动物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 “打源头、端窝点、催网络断链条、追流向” 打击目标 追根溯源、循线深挖 集中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链条 整治一批重点领域 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为寻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昆仑2020”1号行动)。 重点打击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农资、烟草专卖品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侵害国家、合法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犯罪,以源头地区、中转分销地区、原材料地区为主的地域性职业犯罪。重点整治涉案线索指向集中、外流犯罪人员集中、食品相关产业集中地区,以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泛滥问题。 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昆仑2020”2号行动)。 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涉疫情防控物资犯罪,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急救类、心血管类、抗癌类药品犯罪,危害儿童等特定群体的疫苗等药品犯罪,危害范围大、日常用量大的感冒类、风湿类等药品犯罪,制售假劣化妆品犯罪,制售假劣美容针剂、肉毒素等美容领域药品、医疗器械犯罪。重点整治职业犯罪人员输出地,假药、假医用器材源头地、中转地,包材印刷地等问题突出地区。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动(“昆仑2020”3号行动)。 重点打击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妨害环境监督管理的污染环境犯罪,特别是以赣江等江河湖泊为重点的区域和以医药、化工行业为重点的领域;重点打击大规模或系列性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野生植物非法贸易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稀土、砂石等矿产资源犯罪;严重破坏农用地、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昆仑2020”4号行动)。 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妇幼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危害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安全的犯罪;非法复制、发行盗版网络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影视作品等制约创新创作活力的犯罪;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影响科技创新的犯罪。分行业分领域重点打击整治权利人企业、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屡打不绝的本地造假“顽疾”和重点实体市场。 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动(“昆仑2020”5号行动)。 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犯罪;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用猎捕工具等发布广告和提供服务犯罪。重点整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的重点路线和通道;赣江流域等重点水域、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区域;各类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网络交易、社交、直播平台。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 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方式: 电话:0797-2852991或者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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