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收集意见建议答复的公告
2020年6月9日,我局发布了《寻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向寻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村民及利害关系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通过入调查、问卷、走访、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寻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村民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主要问题
1.要求保留原政策保障的学区就读;
2.关于要求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众维权等问题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具体负责机关的问题;
3.明确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机关;
4.明确权属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5.划归长宁镇管辖后享受县城乡村同等待遇;
6.不限地域对山区农户耕地财产进行保护;
7.尽快完成行政区划调整。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根据寻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村民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县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于7月3日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说明如下:
1.关于要求保留原政策保障的学区就读的问题
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规定,“文峰乡小布自然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北新区小学就读”,“文峰乡长举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就读”,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免摇号到寻乌中学就读,文峰乡黄坳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免摇号到寻乌三中就读。
文峰乡长溪村、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黄坳村、小布村调整到长宁镇后,在《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执行期间,按以上原就读政策执行,招生转学管理试行办法正式修订后,按新政策执行。
2.关于要求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众维权等问题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具体负责机关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涉诉涉访及群众维权等问题,在行政区划调整正式批准前,由文峰乡人民政府处理,行政区划调整正式批准后,由长宁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3.关于明确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机关的问题
根据《寻乌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主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证,但纳入征收范围或已征收的房屋不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关于明确权属纠纷处理主管部门的问题
权属纠纷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纠纷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处,涉及土地房屋纠纷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处,涉及林权争议和林权流转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开展山林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权属核实工作,提出调处初步意见后,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5.关于要求划归长宁镇管辖后享受县城乡村同等待遇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行政区划调整仅改变行政隶属关系,原户口性质不发生改变,原有服务机构、服务职能、惠农政策、帮扶机制不发生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
6.关于要求不限地域对山区农户耕地财产进行保护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保护农民利益是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
7.关于要求尽快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问题
县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将依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尽快完成报批。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行政区划调整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及大力支持。
寻乌县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