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层面政策
稀土永磁电机产业除享受通用设备制造首位产业相关政策外,可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1.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对各类平台奖励在首位产业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平台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入规扶持政策。企业入规,在原有基础上,财政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合计6万元;投产一年内入规的,在原有基础上,财政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合计7万元。
3.上台阶扶持政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以上的,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
4.完成进资政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引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百分制)加1分、2分奖励。
(二)市级层面政策
1.厂房支持政策。
(1)固投5亿元及以上项目可根据企业规划要求定制厂房,可免租使用五年(先交后奖),五年内企业可按成本价回购。
(2)固定投资0.5亿元以上的项目,租赁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可免租使用五年(先交后奖)。
2.金融支持政策。
(1)对高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具体事宜“一事一议”。
(2)根据企业投资规模,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固投5000万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固投5亿元及以上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固投30%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贷款资金仅用于本项目使用,贴息时间三年,以实际发生为准,一年一兑。
(三)购销奖励支持政策。
(1)对采购赣州市内磁材等产品生产电机的企业,按采购额给予0.5 %的奖励。奖励时间三年,一年一兑。
(2)对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产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永磁电机生产企业,按销售收入的 1.5%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三年,一年一兑。
(四)财税支持政策。
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受益财政所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费用及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一年一兑。
(五)出口奖励支持政策。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每出口壹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每户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年。奖励时间为三年,一年一兑。
(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1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年。奖励时间为三年,一年一兑。
享受市、县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