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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因债务紧逼,妄想快速“搞到钱”,于7月22日下午5点钟左右驱车到信丰县某乡镇,经过一座大桥时看到孤身行走的少女,便产生了敲诈的想法。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
距少女被绑架已过去五六个小时
赖某某最终答应2万元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提醒
目前正值暑假期间
青少年儿童尤其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不独自外出至偏僻处
尽量结伴而行
如遇到危险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赣州检察、信丰检察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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