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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蓝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寻乌县澄江镇汶口村路段倒车时,不慎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及车辆损坏。2020年7月30日,蓝某将在停放在事发路段附近的汽修店门口。上午9时许,在无法确认车后安全的情况下,蓝某独自驾车往路边倒车,就在即将驶出路口时,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刚好从该路段经过,虽然当时蓝某已经将车辆停下,但因为事发突然,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还是未能及时躲避,直接撞在了货车尾部。
最后,经县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蓝某未按规定倒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倒车之前一定要了解当前环境和地形,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倒车时速度尽量放慢,有助于及时刹车。如果是大货车的话,最好是有人在车后进行观察指挥,以防意外发生。来源: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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