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领域行业整治公告
为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解决易滋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治安突出问题,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将社会治安领域行业整治公告如下:
1.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社会治安乱点;
2.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3.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滋生违法犯罪问题;
4.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失业、无业人员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假借他人名义举报。
寻乌县公安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举报查实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寻乌县公安局扫黑办:110或0797-2852049
寻乌县公安局扫黑办电子邮箱:xwgashb@163.com
寻乌县公安局扫黑办通讯地址:寻乌县长宁镇广场路5号公安局三楼扫黑办。
寻乌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0日
寻乌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文化和旅游领域乱象整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持续保持文化和旅游行业乱象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开展扫黑除恶文化和旅游领域整治重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2.娱乐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敲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消费等违法行为;
3.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及其他色情服务、赌博、吸食注射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黄赌毒情形的违法行为;
4.经营性演出市场囤票、炒票、高价垄断或者欺行霸市行为等问题;
5.在旅游景区以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欺行霸市、收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6.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自定标准、超标准强行收费等问题;
7.旅游“黑社”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
8.旅游“黑导”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宣传虚假信息,强迫、诱骗购物消费,威胁辱骂甚至恐吓、殴打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问题;
9.旅游“黑车”无资质运营、欺客、中途拒载、围堵威胁游客等违法行为;
10.旅行社通过发布虚假广告、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方式恶意竞争;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擅自变更行程、超范围经营;旅游行程中强迫、诱骗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
11.工程建设中破坏文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12.非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13.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时,当事人组织、参与煽动闹事,抗拒、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14.有违法违规记录、举报线索指向较多和具有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的印刷复制企业,盗版、盗印、销售等政治类、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15.“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假报刊”等各项违法活动等违法行为;
16.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县文广新旅局举报电话:0797-2836350、12318。
邮箱 :xwxwgxlj@163.com。
邮寄地址:寻乌县文化馆大楼四楼文广新旅局办。
寻乌县文广新旅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