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信息是否是一项民事权利?
个人信息不是一项民事权利。虽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均在人格权编中,但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亦即隐私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可单独存在。而个人信息则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此处民法典强调个人信息是具有身份识别性的各种信息,而这些信息包括姓名(姓名权)、出生日期(隐私权)、身份证号码(隐私权)等,实际上个人信息就是各类具体人格权的电子或者其他形式的表现。因此,个人信息并不等于个人信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