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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放假通知!连休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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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09:14:0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期待的“双节合一”

终于要来了

2020年的国庆节和中秋节

将会在一个月后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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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期
可以连休8天
超长的8连休令人激动
上一次8连休已经是3年前啦

而且!
有些小伙伴还可以休年假哦~
还是带薪休假,
绝对不能错过!

这个“小长假”了解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条件,可向单位申请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需支付3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这些情形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休假条件的职工,也有可能无法享受到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大家有什么出行打算的
可以开始计划起来咯~
不过,小编温馨提醒
出门在外
个人卫生防护一定要做好哦!



来源:中国政府网、科普中国、福建共青团、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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