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交管大队经过调查,事发时,吴某(男,45岁,会昌县周田镇人)驾驶赣B267D8白色比亚迪小轿车由南往北行驶,途径会昌县周田镇河墩村路段时,驾车行驶偏离车道越过中心线,与相对方向范某(男,49岁,寻乌县人)驾驶的赣B56857大型客车(车辆隶属寻乌县汽运公司)相撞。事故造成小轿车严重变形、损坏,驾驶人吴某受困,后被救援人员施救后送医。
事发时,大客车上共有33人(车辆核载35人),车上两人受轻微伤。小轿车上仅吴某一人,经医院诊断,吴某左股骨、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7处骨折,还有5处其他部位骨折,所幸无生命危险。
经初查,事故发生原因为小车驾驶人吴某在事发路段行驶,遇前方同向车辆时操作不当,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从而与相对方向来车相撞。 经过司法鉴定,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吴某供述,事发当天中午,他与亲属多人在一起吃饭,喝了几罐百威啤酒。下午独自驾车返回时,经过事发路段,因担心追尾前方一部两轮摩托车而向左打了方向,结果在对向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
普法宣传栏 道路中心线是双向车道的分隔线。双向多车道的中心线一般是双黄实线,双向单车道中心线一般为单黄实线。越过这条线向前行驶意味你处于逆行状态。实线的道路中心线禁止跨越,在某些路段或者路口中心线是虚线,在虚线位置在不干扰对向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道超车、左转或者掉头。 本案中,吴某驾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对向有来车时,仍超越中心线占据对向车道,导致其他车辆难于避险,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
各行其道,规范行车! 任何麻痹大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