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已经成为最流行的电子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的安全也已成为 现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寻乌一男子戴某某在饭店吃饭时, 竟起贪念, 盗走饭店老板的手机后, 又以微信支付的方式, 盗取4300余元。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戴某某独自到寻乌县内的一家饭店吃饭,点好菜后看到店老板刘某某的手机无人看管,便拿起手机查看并尝试破解微信支付密码,不曾想微信密码一试便成功了。后被告人戴某某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手机盗走并离开该饭店。
被告人戴某某为获取被害人刘某某手机内的微信零钱,先后在某副食店、某家电和某批发部以微信零钱换现金的名义,盗走被害人刘某某手机内的微信零钱共计4300余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戴某某在饭店吃饭时,见财起意,盗窃他人手机,通过微信支付换零钱的方式获取钱财,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可仅过了几天时间就被抓获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广大市民朋友们请注意,如今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在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时,一定要注意保护支付密码,并不定期更改,同时应经常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手机丢失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银行卡或解绑相关网银业务,避免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