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晚上19时30分许,男子刘某独自驾驶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至寻乌县留车镇余田村路段时,因未看清前方车辆,判断失误,径直撞向前方一辆农用三轮车上,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刘某原以为前车司机会下车查看,岂料三轮车驾驶员黄某却像没事发生一样直接驾车“溜”了,而面包车车头已经被撞的凹陷下去,无法驾驶。
于是刘某立即联系了家人,其亲属刚好在前方路口碰到并示意黄某停下,随后立即报了警。而黄某在得知报警后却更加慌张了,接下来便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黄某借故打电话直接弃车跑了。在经过事故处理民警的调查得知,原来黄某是无证驾驶无牌的农用三轮车,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加上又是别人撞的自己,所以就直接驾车离开了,后来听到刘某的家人报了警,担心被处罚,为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就弃车逃跑了,而这一跑,也成了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最终,县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当事人黄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对其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处罚;当事人刘某因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