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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巧不成书,抓你一次还来一次,江西赣州寻乌县男子古某又因酒驾在年三十前夜被查,更巧合的是还是被同一个中队在同一天被查,一切既是那么的熟悉,又是那么的有缘,不过这缘分真尴尬……
2021年2月10日晚,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菖蒲中队民警在县长安大道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3时05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赣B牌照的小车在看到交警夜查后,原本要直行的车辆立即右转停在了旁边的泊车位上,民警马上反应过来,该男子可能涉嫌酒驾,因惧怕民警盘查,准备撤离现场,便立刻赶到小车前截获该男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古某当晚是喝了一瓶啤酒,自知饮酒驾车要被处罚,想把车停靠在路边,从上面绕行,逃脱检查,不料被民警发现并查获。随后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意外发现,古某在3年前的同一天于2018年2月10日也曾因为酒驾被查获,而且还是被同一个中队查获,此次古某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广大驾驶员,饮酒之后最好相隔24小时后再驾车,特别是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更是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这不仅是为了能够免受处罚,而且也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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